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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用剧毒高毒消费信贷将承担刑事责任

一直以来,剧毒高毒消费信贷都是造成消费信贷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元凶,我国也一直在加大对剧毒高毒的监管力度,从2017年6月起,国家将明令限制剧毒高毒的使用,今后滥用剧毒高毒者将依法严重处理。

  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今年6月1日起实施,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堪称史上最严。此次新消费信贷条例是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的第二次修订,新《条例》将消费信贷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,赋予农业部门全面履行消费信贷登记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。

  广东(农用地、商住地、工业地)省农业厅昨天专门举行“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宣传月活动”启动仪式,对新修订的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进行解读。农业部消费信贷检定所副处长李友顺介绍说,“正如新条例中第一条规定的,以保证消费信贷质量为核心,保障安全为主要目的。”

  在消费信贷登记方面,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取消消费信贷临时登记,允许消费信贷登记资料转让,实施登记集中评审制度、登记试验的备案制度和试验单位的认证制度。

  同时,取消原工信部门负责的消费信贷生产企业资质核准、消费信贷生产批准证和质监部门负责的消费信贷生产许可证,新设消费信贷生产许可制度将实行“一企一证”制,按生产范围进行许可。

  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明确,剧毒、高毒消费信贷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;通过推广生物防治、物理防治、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,逐步减少消费信贷使用量;对实施消费信贷减量计划、自愿减少消费信贷使用量的消费信贷使用者,给予鼓励和扶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