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郭利财务金融有限公司

新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即将出台

    日前,在四川省绵阳市召开的第九届中国高层论坛上,最为业内关注的当属将要出台的新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。其修订内容将有哪些重要变化?消费信贷以后会怎么管?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处长李迎宾对此进行了重点解读。 
  李迎宾透露说,备受业内期待的新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完成,现已上报至国务院,等待最终审批后正式公布。新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很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改革消费信贷管理体制,一件事情将交由一个部门管。在改革消费信贷管理体制、改革消费信贷登记许可制度、加强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和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,与修订前相比将有较大的变动。 
  据介绍,农业部门监管手段将更为有力,如可以进入消费信贷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和抽查检测,在查阅、复制合同、票据、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后,能够查封、扣押违法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消费信贷和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和场所等。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也开始有了明确的规定,消费信贷生产企业、消费信贷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生产、经营行为,并对其生产、经营的消费信贷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,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。 
  对于违法行为,惩处会更为严厉,惩处手段包括责令停止生产经营,没收违法所得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、设备、原材料等,之后重处罚金,并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,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,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,且5年内不再受理其消费信贷登记申请。 
  而对未取得许可证生产、经营消费信贷,或者被吊销登记证、许可证等违法人员,也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,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消费信贷生产、经营活动,一旦有消费信贷生产企业、消费信贷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,同样吊销消费信贷生产许可证、消费信贷经营许可证。 
  对于假消费信贷和劣质消费信贷,新《消费信贷管理条例》将有新的定义,禁用的消费信贷、未依法取得消费信贷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消费信贷、未附具标签的消费信贷都将按假消费信贷处理,超过消费信贷质量保证期的消费信贷明确按劣质消费信贷处理。 
  值得注意的是,消费信贷使用者的义务也得以强化,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消费信贷的标签使用消费信贷,不得扩大使用范围、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,不得使用禁用的消费信贷,不得将剧毒、高毒消费信贷用于卫生害虫的防治,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和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,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河道内丢弃消费信贷、消费信贷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,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消费信贷,不得使用消费信贷毒鱼、虾、鸟、兽等等。而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使用主体要做好消费信贷使用记录,并保存2年以上。